项目名称 |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12层B12 | 项目编号 | GR2017BJ1002272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转让底价 | 6643.00 万元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17-09-30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17-11-02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 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北京中诚天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杜春苓 联系电话:15210306907 | ||
交易机构 | 项目联系人:刘嘉琪 联系电话:010-67015935 |
资产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期 | 竞价方式 | 其他信息 |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
一、资产情况 | ||||
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12层B12 | ||
房产证号 | 京央(2017)市不动产权第0010482号 | 目前用途 | 写字楼/办公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1441.59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
土地 | 坐落位置 | 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12层B12 | ||
土地证号 | 京央(2017)市不动产权第0010482号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236.10 | |
用 途 | 类 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说明 | 董事长办公会纪要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北京阜成门外大街房产对外转让的批复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时前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660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 3、意向受让方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 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2)同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标的房产的实际状态进行交付; (4)同意本次标的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标的房产所在地关于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按相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但办理房产证过户的手续费由受让方承担;(5)已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房产无法过户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6)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以现状交易的全部或或有风险。(7)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本次标的房产无法完成过户的,其已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且该最终受让方应按照成交金额的10%赔偿对转让方造成的损失,并同意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房产,另行处置。 4、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5%缴纳交易手续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标的挂牌转让期间为尽职调查时间,意向受让方有权到实地查看房屋现状,转让方将给予必要的配合;现场看房联系人:杜春苓,联系电话:15210306907。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对转让标的受让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政策、房屋权属变更机构的相关规定,是否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3.2013年4月15日转让方就标的房产与北京汇伦金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伦金通”)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文本复印件在北交所备查)(以下简称“原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至2018年5月31日;租赁期间,汇伦金通将承租的标的房产部分区域转租给国中青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中青公司”)、北京增鑫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增鑫中心”)、北京金泰永鑫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永鑫中心”)、高通盛融财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通公司”)4个次承租人,租赁面积分别为130平方米、303.93平方米、296.66平方米、500平方米,其中与国中青公司、增鑫中心的租赁期限签至2018年5月31日;与永鑫中心、高通公司的租赁期限签至2022年5月31日。转让方对于汇伦金通未经转让方同意而与永鑫中心、高通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中超出原租赁合同期限的租期未予认可。 4.标的房产过户完成之日起租金收入归受让方所有。 5.其他详见《评估报告》。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1660.00 万元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时前 | |||
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的100%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5) 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处置方法 | (1)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2)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向北交所提交书面申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
三、信息披露期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四、竞价方式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
五、其他信息 | ||||
相关附件材料 | ||||
意向受让方登记受理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路71号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