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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产权交易中心规范化服务标准  

  一、文明举止规范

  1、待客规范。对来访客人要主动起立迎送客人,态度要热情、礼貌、平和。听客人讲话时要专心致志,不左顾右盼。对客人提出的问题,要做到专心听取,细心询问,耐心解答,认真记录。

  2、仪表规范。仪容仪表要端庄大方,整洁卫生,精神饱满。男同志不蓄长发,不留胡须,不剃光头和怪发型;女同志不浓妆艳抹,不佩戴耳环、耳坠和怪异饰物,不染、不留怪异发型,不用怪味化妆品。

  3、着装规范。着装要朴素大方,端庄整洁,不着有碍观瞻的奇异服装。

  二、文明用语规范办理业务和接待来访时:

  1、讲文明,讲礼貌,提倡讲普通话。

  2、态度谦虚、平和,使用文明规范用语。

  三、服务纪律规范

  1、不准在接待业务和接待群众来电、来访中推诿扯皮,态度生硬。

  2、不准擅自口头定价或不按规定随意承诺。

  3、不准利用工作之便接受业务相对人的宴请、物品或无偿使用业务相对人的财物。

  4、不准参加业务相对人支付的营业性娱乐活动。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坚决清除出场;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办事程序规范

  1、交易双方应提供合法真实的文件材料,由被委托方持《委托代理协议书》及委托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向产权交易市场提出交易登记申请;

  2、产权交易市场对产权交易主体资格、交易条件以及所提供材料的规范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后,办理交易登记手续;

  3、交易过程严格按登记、挂牌、签约、结算、鉴证程序执行。

  四、服务承诺规范

  1、办理《产权交易鉴证书》,在交易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发。

  2、能办理的事情应马上办理,一时不能办理的事情要讲明原因。

  3、对非工作时间来访的客人,也应热情接待。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