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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交易部工作职责

  一、登记职责

  1、负责受理审查会员单位(代理机构)提交的交易要件。

  2、负责审查转、受让方交易主体资格。

  3、负责审核转、受让方分别填写的《产权转让申请登记表》和《产权受让申请登记表》内容是否完整、准确、真实。

  4、负责审核转、受让方与代理机构(会员单位)分别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书》内容。重点审查代理费收取情况。

  5、负责组织与产权转让项目挂牌期间产生的竞价行为有关的协调工作。

  二、挂牌职责

  1、负责审核登记窗口转来的交易要件。

  2、负责把确认要件合格的产权交易项目有关内容录入“天津产权交易管理信息系统”并将交易项目在中心网站和交易大厅的大屏幕挂牌公示,并将挂牌示信息同时报送综合信息部进行报刊公示。

  3、根据转让产权的性质和交易客体严格执行交易挂牌期限。挂牌公示期间不允许成交。

  4、负责受理产权转让项目挂牌公示期间产生的竞价业务。

  5、负责产权交易登记、挂牌、签约、结算的情况统计工作。

  三、签约职责

  1、负责审核转、受让方共同填写的《产权交易合同》文本的内容。

  2、负责组织安排符合签约条件的交易项目签约。

  3、代表天津产权交易市场主持交易双方签约。并应邀约请天津市公证处工作人员对项目签约进行公证。

  4、负责把成交合同录入产权交易信息系统。并对已签约成交的项目及时摘牌。

  5、负责接待来访客户。解答其提出的有关产权交易问题。

  6、负责产权交易业务的派件工作。

  四、结算职责

  1、负责办理交易项目成交后的资金结算手续。

  2、负责填报《结算收款审批表》、将结算款项打入天津产权交易市场专用结算账户。

  3、负责向交易鉴证部提供交易价款收款凭证。以此作为出据鉴证书的有关依据。

  4、鉴证书出据后,根据受让方填写的《委托付款通知书》,负责填报《结算付款审批表》,经“市场”负责人审批后,代受让方转让方支付成交价款。

  5、代会员单位(代理机构)向其交易双方收取代理费。负责审查代理费收取情况。

  6、负责与“中心”的财务部和结算银行的衔接工作。

  来源: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