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程序工作:
1、办理交易成交后的资金结算手续。
2、结算款项必须打入天津产权交易市场专用结算帐户。同时结算窗口经办人填报《结算收款审批表》。
向交易鉴证部提供交易价款收款凭证,以作为出具鉴证书的有关依据。
3、将交易要件转交给产权交易部负责人,并在《承办表》“交易结算”经办人一栏签字。
鉴证书出据后,根据受让方填写的《委托付款通知书》,结算窗口经办人填报《结算付款审批表》,经“市场”负责人审批后,再填写付款凭证代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成交价款。
来源:天津产权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