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职责
1、负责审核登记窗口转来的交易要件。
2、负责把确认要件合格的产权交易项目有关内容录入“天津产权交易管理信息系统”并将交易项目在中心网站和交易大厅的大屏幕挂牌公示。
3、根据转让产权的性质和交易客体严格执行交易挂牌期限。挂牌公示期间不允许成交。
4、负责受理产权转让项目挂牌公示期间产生的竞价业务。
5、负责产权交易登记、挂牌、签约、结算的情况统计工作。
来源:天津产权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