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职责
1、负责办理交易项目成交后的资金结算手续。
2、负责填报《结算收款审批表》、将结算款项打入天津产权交易市场专用结算账户。
3、负责向交易鉴证部提供交易价款收款凭证。以此作为出据鉴证书的有关依据。
4、鉴证书出据后,根据受让方填写的《委托付款通知书》,负责填报《结算付款审批表》,经“市场”负责人审批后,代受让方转让方支付成交价款。
5、代会员单位(代理机构)向其交易双方收取代理费。负责审查代理费收取情况。
6、负责与“中心”的财务部和结算银行的衔接工作。
来源:天津产权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