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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产权交易市场交易流程

  说明:

  1、登记程序工作范围:

  (1)受理代理机构提交的交易要件;

  (2)审查转、受让方交易主体资格;

  (3)审核转、受让方分别填写的《产权转让申请登记表》和《产权受让申请登记表》,以及代理机构和转(受)让方签订填写的《委托代理协议书》是否完整、准确、真实。并在申请登记表签署意见。

  (4)填写《天津产权交易市场产权交易项目承办表》,并在“查询登记”经办人一栏签字,并把资料转交下一个程序,即挂牌程序。

  2、挂牌程序工作范围:

  (1)审核登记窗口转来的交易要件。确认要件合格后,把企业产权转、受让登记表录入“天津产权交易管理信息系统”,将交易项目在中心网站和交易大厅的大屏幕挂牌公示。并在《承办表》“交易挂牌”经办人一栏签字。

  (2)严格执行《办法》中提出的20个工作日的挂牌期限。挂牌期间内不允许成交。

  3、签约程序工作范围:

  (1)审核转、受让方共同填写的《产权交易合同》。

  (2)通知符合签约要求的交易项目的代理会员,安排转、受让双方于每周二、四上午集中到天津产权交易市场,在市场的主持下和天津市公证处的现场监督下进行签约。

  (3)在产权交易信息系统录入成交合同,对已经签约成交的项目及时摘牌。将交易要件转到下一步结算程序。并在内部《承办表》“签约成交”经办人一栏签字。

  (4)经过挂牌产生两个以上受让方的,依法进入拍卖或招投标程序。

  4、结算程序工作范围:

  (1)办理交易成交后的资金结算手续。

  (2)结算款项必须打入天津产权交易市场专用结算帐户。同时结算窗口经办人填报《结算收款审批表》。

  向交易鉴证部提供交易价款收款凭证,以作为出具鉴证书的有关依据。

  (3)将交易要件转交给产权交易部负责人,并在《承办表》“交易结算”经办人一栏签字。

  鉴证书出据后,根据受让方填写的《委托付款通知书》,结算窗口经办人填报《结算付款审批表》,经“市场”负责人审批后,再填写付款凭证代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成交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