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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贯彻《天津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国资办[2005]1 0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津国资办[2005]1 0号

  关于学习贯彻《天津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直接监管单位、部分委托监管单位、各区县国资监管机构及有关综合部门:

  市政府审议通过的《天津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是我市加强国资监管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认真学习贯彻《暂行办法》,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是事关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一件大事,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国有企业要认真抓好《暂行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一、充分认识实施《暂行办法》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

  近年来,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市委、市政府加快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步伐,2 0 04年组建市国资委,使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出资人职能分开,现在,又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布实施《暂行办法》,它的出台对进一步深化我市国资和国企改革,加快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的新体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暂行办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市国有资产管理改革进入了新阶段。《暂行办法》明确了国有资产监管的范围,确定了我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实行“两级管理”、“两种方式监管”,建立了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各项基本制度,这些都为加快建立国资管理新体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其次,《暂行办法》的实施,有力于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暂行办法》规定了国资机构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职责和义务,确立了企业投融资、兼并、破产、产权交易等基本制度,明确了国有资产重大事项监管的范围、程序。这对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增强国有经济的影响力、推动力和带动力将发挥积极的作用。第三,《暂行办法》的实施,将加快我市国资监管立法工作的步伐。《暂行办法》是我市制定的第一个有关国有资产监管的政府性规章,相当于国资管理的“基本法”。这表明,监管立法工作迈出了实质性步伐。《暂行办法》明确了国资监管的方式和监管事项的职责范围,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提供了行为依据。国资监管机构将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一系列具体的制度和办法,从而加快国资监管的立法进程。

  各级国资监督管理部门和国有企业要充分认识实施《暂行办法》的重要现实意义,深刻领会《暂行办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熟悉和掌握《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从加快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国资监管机制,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全局出发,把学匀贯彻《暂行办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抓紧抓好。

  二、认真学习《暂行办法》,深刻领会和全面把握其精神实质

  制定《暂行办法》主要是贯彻中央和市委关于深化国资和国企改革的要求,落实国务院令第378号《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快建立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学习贯彻《暂行办法》要突出重点,认真领会精神实质。一是充分体现依法监管。《暂行办法》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管的基本依据和行为准则。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按照《暂行办法》明确的自身职责和工作定位,做到管有依据、管有规矩,不断提高履行监管职责的能力和水平。二是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暂行办法》根据《条例》和我市的实际,明确了实行“两级代表”、“两种方式监管"的管理体制,要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区、县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建设,进一步规范委托监管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三是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暂行办法》明确了国资监管机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深化国企改革的职责任务,明确了建立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考核、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管理等基本制度,明确了企业重大事项管理的内容、程序等,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制度保障。在实践中,要不断改进管理方式,完善管理机制,增强监管的有效性。各单位要紧密联系实际,把《暂行办法》主要精神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

  三、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暂行办法》,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暂行办法》是我市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第一个政府规章,对规范我市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各级国资监管机构要高度重视,把学习宣传贯彻《暂行办法》摆上日程,从实际出发,采取多种有效形式,认真组织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学习《暂行办法》。使广大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深刻理解和全面掌握《暂行办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坚定信心,振奋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为加快我市国有经济的发展,开创我市国有资产监管的新局面做出贡献。市国资委将组织开展专题讲座,并通过报纸,电台和电视台等多种方式,对《暂行办法》。进行广泛宣传,扩大影响,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暂行办法》的各项规定

  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把贯彻落实《暂行办法》作为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来抓,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全面分析本单位的实际,有针对性的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一是贯彻落实《暂行办法》要和贯彻落实《条例》紧密结合起来。国务院下发的《条例》对国有资产监管范围、国资监管机构职能、国有资产监管的事项等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暂行办法》对《条例》中比较原则的规定都结合我市的实际做了具体的细化,因此,贯彻落实《暂行办法》要与《条例》的贯彻落实紧密结合。二是贯彻落实《暂行办法》要和加快监管立法工作紧密结合。《暂行办法》是我市国有资产管理的一部重要的法规性文件,它的出台为国有资产监管立法工作创造了条件。我们要以《暂行办法》的出台为契机,加快国资监管立法的进程,抓紧完善已经出台的有关制度和规定,抓紧制定配套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增强可操作性,把《暂行办法》规定的各项制度真正落到实处。三是贯彻落实《暂行办法》要和贯彻落实当前我市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各项任务紧密结合起来。今年,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会议明确了四项重点工作,各级国资监管机构要结合实际,围绕重点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进度,狠抓工作落实和工作效果,确保各项任务的按期完成。

  附: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8 8号《天津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主题词:经济管理国资监管暂行办法通知(共印1 4 0份)

  天津市国资委办公室2 00 5年s月1 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