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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沪深交易所向各上市公司及保荐人发出有关文函,就以股抵债与股权分置改革相给合的问题提出了要求。据了解,交易所在下发文函之前,与证监会进行了充分的商讨,同时证监会也与国务院国资委进行了沟通。由此,“以股抵债”在股改中推开,在政策上已没有障碍。
“股改中的以股抵债审核权下放到证券交易所是国资委和证监会充分沟通的结果。大家的共识是,把股抵债交给一线监管,更有利于对运行情况的把握,以不断完善规则。”深交所公司部的有关人士称。两市以股抵债的试点规则基本一致。
“文函”指出,以股抵债是在控股股东无力以现金清偿的情况下,采取的一种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措施。
交易所的有关人士则表示,以股抵债关键在于价格的确定,“文函”中所说的定价方法只是一个原则,在具体操作中则先要试点,看看市场的反应,最终才会形成一个模式。
一位接近交易所的人士称,两个交易所可能会采取一个办法解决部分问题:即把用于抵债的股份纳入到上市流通的进程中一起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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