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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登记挂牌信息披露的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代理机构:

  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统一披露挂牌信息的要求,从2008年1月7日起,挂牌信息披露统一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根据信息披露明细化的要求,从即日起凡是需要登记挂牌的信息,在申报交易项目申请挂牌的同时,需增报拟转让标的的简介(电子文本)即:股权、改制类项目,增加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企业经营范围;实物、房产类项目需增加转让方详细名称持有的标的详细名称。主市场项目电子文本发送到hxl@tprtc.com。滨海分市场交易项目的电子文本发送到lj@tprtc.com。

  请各代理机构遵照执行。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

  市场管理部

  2008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