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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须切实把好法律关

  黄淑和在全国国资监管工作会议上表示改制重组须切实把好法律关

  本报讯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昨日在全国国资监管工作会议上表示,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法制建设,是国资委作为出资人的一项重要职责,要进一步健全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黄淑和表示,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和国有企业“走出去”战略的加快实施,企业各类生产要素的市场化、国际化程度越来越高,法律作为一种重要的制度资源对企业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因此,从出资人监管角度来看,在股权多元化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逐步规范以后,国资委要对所出资企业实施有效监管,其中一个重要前提和基础,就是要进一步指导和推进企业严格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

  黄淑和指出,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是推进国有企业法制建设、实现依法治企、保障国有资产安全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措施。在进一步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过程中,需要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一是在企业“走出去”之前,注意开展法律评估、论证,努力做到“企业要走出去,先要法律走出去”。二是在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切实把好法律关。指导企业一方面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另一方面,注意依据刚刚颁布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等,做好改制分流、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内部退养等各项改革工作。三是在企业自主创新中,依法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四是加强对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抓紧完善企业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