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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强联姻 共筑央企产权交易大市场

  ⊙实习记者朱茜

  2008年初春,中国产权市场可谓热闹非凡,高潮迭起。为落实国务院国资委2月3日发布的《关于建立中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联合发布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京、津、沪、渝四大产权交易机构继2月28日在京与五家媒体共同签署中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联合发布合作协议后再次合作,共同探索建立统一的产权交易制度体系。四强两度合作,共同拉开促进中国产权市场走向统一、规范的帷幕。

  交易信息广泛发布

  产权交易信息的充分披露是实现产权保值增值,实现发现受让者和发现价格的重要保证和关键环节,不论从国资委还是从产权交易所的角度,都把这项工作视为核心工作之一。

  为进一步促进信息披露的充分和广泛,2月3日,国资委发布了《关于建立中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联合发布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也称32号文),根据《通知》要求,各试点机构应按照有利于扩大信息覆盖范围的原则,共同选择一家以上全国性经济或金融类报刊发布中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中央企业国有产权项目的具体情况,由四家试点机构在其网站的联合发布信息专栏同步发布。

  《通知》发出后,京、津、沪、渝四家央企产权交易试点机构积极响应。当月28日,沪、京、津、渝四家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试点机构与《证券日报》、《国际金融报》、《中国财经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五家媒体在北京产权交易所联合签署合作协议,从今年3月1日起,沪、京、津、渝四家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试点机构将建立并实行中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联合发布制度。这一举措标志着央企产权交易试点机构实现了初步的联合,迈出了产权交易行业走向全国性规范统一的第一步。交易规则走向统一

  为建设统一的全国产权大市场,京、津、沪、渝四家央企交易试点机构3月10日在上海正式签署合作协议,共同约定建设统一的交易制度体系。这一签约标志着全国产权市场统一交易规则系统工程正式启动,建设统一的全国产权大市场工作再次迈出历史性的一步。

  根据协议,四家产权交易机构将成立联合工作组,建立联合磋商机制,具体包括:对各自交易制度体系中的规则和流程的异同点,举行定期或不定期磋商讨论,在此基础上,形成四方统一的交易制度体系。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规则及其项下的信息披露办法、受理办法、竞价办法、资金结算办法、审核办法、收费办法、纠纷调解办法等。同时,在统一交易制度体系的基础上,按照统一交易系统的需求,四方根据具体情况对交易系统进行修订、完善、统一,以满足新交易制度体系的需要。

   而在统一交易制度体系及交易系统的基础上,四方还将积极探索实现国有产权联合发布、联合受理、联合竞价等深度合作,并欢迎其他产权交易机构使用四方统一的交易制度体系及交易系统。

   据悉,全国四大产权交易机构的上述合作事项将作为系统工程抓紧推进,为了加快推动这一系统工程,四家产权机构还邀请了国务院国资委产权局相关负责人作为“协调员”和“指导员”。四大产交所打破诸侯割据的局面两度合作共同推进交易信息的公开披露和交易规则的统一,是在推进中国产权市场走向统一规范的进程中具有开天辟地意义的里程碑。这一制度必将在中国资本市场发展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