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4月20号消息 证监会20号公布了《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对备受市场关注的股改限售股解禁进行规范,规定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该公司的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内不得转让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该指导意见于2008年4月21日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