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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法"破茧"剑指国有资产流失

  国资法起草小组专家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日前表示:"国有资产法今年很有希望出台,即将进行的二审将在一审草案的基础上进行,不会有重大改动。"此前,国有资产法草案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进行了首次审议。从目前情况看,对国资法的主要争议已尘埃落定,有望最快在今年6月出台。有分析人士指出,国有资产法的起草和出台,将能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的保护。

  国有资产流失堪忧据统计,截止2006年末,中国仅国有及国有控股的非金融类企业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就分别达到29万亿元和12.2万亿元。但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让公众普遍关注和忧虑的现象:一些国有企业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甚至无偿分给个人,或者以其他方式和手段侵害国有资产权益,造成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据媒体披露,位于湖南益阳市桃江县内的板溪锑矿至今已有112年的历史,是县里的财政支柱。如果按照法律程序来转让,价值达26.7亿元,但却以5588万元的价格转让。

  现任全国政协副主席、国家审计署原审计长李金华曾根据审计情况总结国有资产流失主要有五种表现形式:一是国企改制过程中,有些企业的转让卖出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内外勾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二是改革过程中有些企业逐步把一些优质的国有资产分离到副业中,主业的管理人员在副业参股甚至控股;三是有些效益好的国有企业的领导利用亲朋好友成立民营企业,将大量效益很好的业务转包给民营企业从中获利;四是企业内部分配不公,损失浪费严重;五是非经济类国有资产,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培训基地,大量的财政补贴的流失问题。

  国有资产立法步伐加快国有资产立法从1993年开始启动以来,中国国有资产立法虽然在国有资产基础管理与经营的法律规制上取得了一些进展,但国有资产立法的一些根本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并未触及与解决。到了2003年,十届全国人大成立后将国有资产立法列入五年立法规划,并成立了阵容强大的国有资产立法起草小组,着手任务繁重的立法工作。"需要专门立法加以规范的突出问题,主要是如何维护好国有资产权益,保障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针对这方面的问题建立起比较完善、有效的法律制度,是迫切需要的。"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石广生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就国有资产法草案所作的说明时,道出了国有资产立法的迫切性、重要性。

  作为解读中国改革成功的一把钥匙,国有资产法针对的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部'前无古人'的法律,没有任何国家的法律可以借鉴,所以在起草过程难度比较大"。草案起草组专家成员之一,中国政法大学经济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纪鹏如是说。

  事实上,自物权法通过之后,国有资产法的立法进程更加引人关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国资法起草工作小组专家成员李曙光认为,国有资产法与物权法是联动的,已经到了出台的时候,但是技术上还有很多地方需要斟酌。首要的一个问题是什么叫国有资产。虽然物权法对国有资产有一个列举式的规定,涵盖了绝大部分国有资产,但还是漏掉了一部分,如国家特许权,还有债权、无形资产却没有列入。目前最合理的方式是分步走,先为经营性资产立法,再考虑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矿产资源等,然后是特许权、准物权、债权等,最终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法律体系。

  国资安全的"守护神"

  作为维护中国公有制主体地位的一部"公法",国有资产法在历经15载后迈出了第一步。目前,国有资产法争议较多的是国有资产管理到底采取哪种模式的问题。无论是中共十七大报告,还是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都把转变政府职能提到一个相当高的高度上,这无疑决定了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本身的创新已经开始。

  对于国有资产法的立法范畴,学术界曾有关于建立覆盖经营性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及资源性国有资产等在内的"大法"还是仅限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小法"的争议。虽说此次提请审议的国有资产法草案明确规定只适用于经营性国有资产,但仍把可能涉及的内容都纳入法律调整范畴。如资源型资产没被开发前需要遵守矿产资源法、森林法等规定,但一旦取得开采权,就应立即纳入国有资产法调整范围。国有行政事业资产如果转为企业也要遵循国有资产法的规定。

  目前国资法草案中对于国资委的定位是让其成为一个"干净的出资人",即剥离其本不应当承担的监督管理的职能,履行出资人的职责,而不承担其他的义务。其所实施的监督也只是作为股东对其资产的监督,与政府行政机关的监管相区分。在经营性国有资产中,纳入国资委的只是一部分。国务院还授权其他有关部门对某些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如财政部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等履行出资人职责。鉴于这种情况,草案规定由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政府"授权的其他部门机构",按照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这既兼顾了目前实际情况,也为国务院根据改革需要适时调整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留有余地。

  15年来国资法难产的原因很简单,所有争议都纠结一处,即国资委的定位。未来国资委的角色是作为一个纯粹的出资人还是作为强势的监管者存在呢?吴学安